新西兰FMA指控某公司及董事滥用FSPR
2月27日,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指控某公司和他们的新西兰地区董事违反了《2008金融服务企业注册与争端解决法案》(FSR法案)。
该公司被指控违反了FSR法案中第12条的两项,而该公司的新西兰董事被指控违反了FSR 法案中第12条和40条中的两项。
FSR法案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公司要提供金融服务,都必须在FSPR注册,或成为纠纷解决计划的授权会员。
FSR法案第40条规定,若董事有意授权或故意不阻止公司从事违规行为,他要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FSR法案12条,公司将被最高处罚30万美元,个人将被最高处罚10万元和/或1年监禁。
FMA指控该公司不顾FMA公司管理办公室的警告,在两个网站上称自己在被FSPR注销后又重新进行了注册。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FSPR注册就表明他们应符合该FSR ACT的监管要求。但在FSPR上注册不代表新西兰或者其他监管机构会给该公司或个人授予监管牌照权。
目前,由于法院尚未召开听证会,该公司和公司董事身份暂未公布。